交通事故案件功安律所仅用4个月高效办结 助力当事人权益保障!

日期:04-10  点击:  属于:公司新闻

交通事故案件功安律所仅用4个月高效办结 助力当事人权益保障!

案情简介

2024年12月27日19时50分许,邹XX驾驶车牌号为湘KLQ816的小型客车,沿新化县学府南路行驶至新化县学府南路的xxx路路口至xx路口路段xxx门口时,与行人田XX发生碰撞,致田XX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我队调查取证:当事人XX(女41岁,驾驶号432524xxxx)驾驶车牌号为湘kxxx的小型客车,沿新化县学府xxx门口时,未把控好安全距离,遇行横过马路未避让,当事人邹xx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当事人田xx的行为造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认定:当事人邹xx负主要责任,当事人田xx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田某第一时间被送到新化县某医院进行治疗。肖某伤势经诊断为多处肋骨骨折,额骨骨折等多处伤情,后又转往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进行治疗. 肇事方只垫付了一万元的治疗费后便不再进行后续手术费的垫付。


办案经过


田某伤情严重,家人也不知该如何进行后续的处理。2025年1月12号功安律师事务所的周强法务经理正好在长沙湘雅医院进行工伤及交通事故普法活动,在病房里周强法务经理耐心细致的给田某及家人进行了案件分析,经过了解之后,最终决定委托功安律师事务所代理,进行后续的理赔工作。

功安律师事务所理赔中心的兰建波法务经理在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了解案情、指导伤者家属准备证据材料、确定解决方案、安排肖某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与保险公司谈和解,每一个环节都布置的很紧密,功安律师事务所理赔中心鉴定部负责人刘理帮田取回鉴定报告,经鉴定为十级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功安律师事务所理赔中心兰剑波兰组长迅速联系保险公司沟通,功安律师事务所资深交通事故理赔专家兰剑波的全程介入下,事故当事人最终与涉事方及保险公司达成赔偿协议,获赔金额达12万元,案件历时三个月圆满落幕,理赔专家兰剑波的技术性操作与谈判策略为案件突破僵局提供了关键支撑。最终共赔偿田某12万余元.田某也很开心,会尽快安排给我们律所定制锦旗亲自送过来.

办案结果


田某在一个月内收到保险公司12万余元的赔偿款,田某在收到赔偿款的第一时间就与我们取得联系。田某及其家人非常高兴,更加认为功安律师事务所理赔中心是一支业务精湛、专业过硬的优秀团队!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功安律所将继续秉持初心,为每一位交通事故及工伤者争取应有的权益,努力让每一个家庭重拾生活的希望。

这段工作经历让我明白,交通事故及工伤者的处理不仅是一份工作,更是一份沉甸甸的社会责任。每一次帮助交通事故及工伤者走出困境,都是对我们职业生涯的最好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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